我省出台实施职工心理健康行动意见

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室

  □记者 刘一颖 通讯员 孙 健 报道
  本报济南讯 《山东省实施职工心理健康行动的意见》近日出台,明确提出,至2020年,全省依托各级职工服务中心,建立健全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,并建立一支集巡讲、咨询和干预于一体的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。
  《意见》提出,要高标准组建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库,省总工会吸纳100名国内高水平心理专家组建省级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库,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研究和服务。依托各级(包括开发区、工业园区)职工服务中心建设200个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,配备专(兼)职服务人员。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室,将健康行动纳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工作范围,作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。以困难职工、农民工、去产能企业职工、“三期”女职工等为重点,为广大职工提供公益巡讲、咨询、疏导等服务。《意见》明确,全省工会每年组织千场职工心理健康公益巡讲,推动健康行动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机关事业单位。借助网络工会建设,搭建全省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网上平台,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。
  在完善激励措施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省总工会、省卫生计生委每年联合命名20个“全省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先进单位”和20名“全省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优秀个人”。2020年底,省总工会同时对三年来取得突出成绩的20名优秀工作者授予“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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