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一般工商业电价降幅超10%

全年共计为工商业用电减负122.87亿元

  □记者 代玲玲 报道 
  本报济南9月13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,9月1日起我省启动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,这是年内一般工商业电价第四次下调。经过四次降价,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单一制(即一般工商业)目录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7.52分,综合降幅(全口径)为10.17%,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%的目标全部实现,全年共计为工商业用电减轻负担122.87亿元。
  据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处长韩晓林介绍,我省利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下调25%、自备电厂履行社会责任、推进统调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同价、宁东直流输电价格下调等腾出的降价空间,自7月1日、9月1日起启动我省年内第三、第四次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。
  另外,明确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。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为每千瓦时0.1016元,缴纳金额按自发自用电量计算。2018年7月1日-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,过渡期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.05元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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