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14个省级河湖岸线利用管理有法可依

  □记者 方垒 通讯员 赵新 万少军 报道
 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,省政府于近日对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进行批复,原则同意梁济运河、小清河、大沽河、潍河、泗河、东鱼河、洙赵新河、徒骇河、马颊河、德惠新河、大汶河(戴村坝以上)、沂河(跋山水库以上)、沭河(青峰岭水库以上)、南四湖湖东堤等14个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。自此,山东14个省级河湖岸线利用管理有法可依。
  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是实施河湖岸线分区用途管制、规范涉河涉湖开发建设行为的主要依据,是实现河湖岸线科学保护利用、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的重要支撑和保障。省水利工程管理局高级工程师赵红兵介绍,我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按照“一河湖一规划”的原则,坚持保护与利用相协调,统筹上下游、左右岸,合理确定岸线范围,科学划分岸线保护区、保留区、控制利用区、开发利用区等岸线功能区,提出不同功能区的保护利用目标和调整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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